一、服务内容:
1.收取学生学费、宿费、报名费等。
2.打印收费票据,并发放。
3.查询学生交费信息,配合各部门、学院清缴欠费。
4.核实、调整学生在收费软件上的各项信息。
二、服务流程:
1、通过银行代扣学费的:学生需要在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中足额存入所交费用,由收费科向银行提供学生信息和收费数据,统一时间代扣学费。银行反馈扣款信息,由收费科统一打印收费票据,并发放给学生。
2、现场交费:收费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主要是学号)、交费项目、交费金额收取学费,并打印(开具)财政收费票据。每天收费结账后,核对汇总,将现金、银行结账pos汇总单交到会计科,进行核算。
三、相关责任人:隋巍
四、联系电话:86608197
五、具体科室:财务处收费科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A座203室
七、服务承诺:
(一)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2.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程序规范、诚实守信”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服务。3.热情、周到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法。4.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上班半小时后至下班1小时以前,特殊事项随时办理。
(二)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三)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结算报账和借款业务,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业务,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对不符合规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向经办人讲明规制,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