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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科相关工作2
2015-06-19 10:45 财务处 

一、服务内容:

1.各类票据管理;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非在编人员工资、加班费、误餐费等发放;

4.课时费、岗位津贴发放管理。

二、服务流程:

1.各类票据管理:

用票单位到资金科办理手续及领取票据,票据用完后将会计科加盖收讫章的票据存根返回资金科。

2.课时费、岗位津贴发放管理:

根据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按人员类别分类核算,核算后的数据转至会计科,由会计科统一发放。

3.非在编人员工资、加班费、误餐费等发放:

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工资等数据进行核算,然后送达会计科,由会计科统一发放。

三、相关责任人:钱晓永 国蕴嘉

四、联系电话:86608297

五、具体处室、科室:财务处资金管理科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A210室

七、服务承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程序规范、诚实守信”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服务。热情、周到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法。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上班半小时后至下班1小时以前,特殊事项随时办理。

2.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3.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结算报账和借款业务,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业务,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对不符合规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向经办人讲明规制,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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