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根据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仅对发明专利的申请提供资助,且主要发明人为我校科研人员,专利权人为黑龙江大学。由学校设立的专利基金支付申请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代理费、答辩费以及授权后三年年费。在集中支付专利费用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费由代理机先行垫付,每月由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明细及发明人同意的确认信息,由科学技术处核对后统一转账支付。 2015年10月23日,召开黑龙江大学科研综合改革推进会—“学术评价体系”和“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政策改革,改革内容包括了专利基金的使用。以10月23日为时间结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日期为准,10月23日之前的发明专利按照原有标准进行支付相关费用,10月23日之后的发明专利暂停支付,待新政策制定出台后,按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负责单位:咨询科技处项目、成果管理科8660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