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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评定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里有关问题
2015-11-12 10:58  

问:学校的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是否存在问题,《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里面表一项目的加分规则严重倾向学生个人的学校工作,加分分值甚至都超过了学生在国家级或国际级专业竞赛的分值,表二项目里面加分规则不详细,没有关注到学生在其他专业上面的成就,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都能加两分,同学们辛辛苦苦一年多时间才得到国家专利证书,从申请到批准,中间来来回回改个多少次,花了多少钱。到最后,还不如在寝室老老实实待着,打扫干净寝室等着学校来检查,得个优秀寝室的称号来的实惠?

答:1、学校在充分调研、征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之加减分实施细则》,以此作为全校综合测评认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要求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以此作为学院认定标准。2、各学院均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若对认定工作有异议,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若对学院领导小组最终认定仍有异议,可以到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申请复查,办公地点:主楼C座212室,联系电话86609175。3、学校评定综合奖学金、制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同学们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学生干部加分政策也是鼓励、表彰那些品学兼优学生的一种方式。经过在学院调研和多年的实践,评优加分的初衷和实际作用是正向的、积极的,也符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评优发生在参评学年,尽管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学习和工作的肯定,但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未对其进行加分,而在参评学年对其加分也是合理的。4、学校每年都针对综合测评制度进行调研,力求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同学们的综合表现,学工部也会根据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在调研会上提出,征集更多学院、师生的意见,适时对相关细则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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