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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6-12-20 10:33  

为进一步落实“全校安全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求所有教学实验室开展寒假前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检查内容汇总:  

 

部门自检自查时间:2016年12月20  日-23日

 

各单位要在寒假前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的结果填入到黑龙江大学教学实验室自检自查情况表中(见附件),于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周金蒙(2016047@hlju.edu.cn)处,纸质文档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实践教学科(主楼C座305室)。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安全生产。实验仪器、材料、工具等设备安全管理、运行情况;燃气、电器、气瓶、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3.危险品管理。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对使用、存放剧毒化学药品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存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化学药品流向。对看护力量不足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予以销毁,防止丢失、被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及其它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情况。  

 

4.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单位要对以往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查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尽快完成。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1.各单位要保证值班人员每天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作好值班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2.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本科生在实验室做实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实验室的,请各学院于假前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并要求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期间,全程跟踪,不得离岗,实验结束后,帮助学生检查实验室水、电等安全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学实验室自检自查情况表

附件【黑龙江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情况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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