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通知公告 | 办事流程 | 服务信息 | 表格下载 | 规章制度 | 常见问题 | 全校电话 | 反映问题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7-05-18 08: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支持研究生导师开展教育教学学术交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国内外专业教育教学与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促进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发展,支持我校研究生导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学术讲座与高水平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学术会议,增进我校研究生导师对外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促进研究生导师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计划概况

支持计划是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导师建设工程的专项建设内容,是深入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加强导师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用于资助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参加高水平教育教学类学术交流活动。支持计划实行申请制,由研究生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对每个培养单位年度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各培养单位可自愿按照研究生学院公布的资助项目及额度提交具体交流申请,研究生学院负责项目审核,经费以报销形式使用。

二、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全国性、地方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议

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等相关主管部门承办或协办、在国内召开、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专业教学研究有推动作用的重要教学、学术会议。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专业学会专题会议

由各类研究生教育学会、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估督导委员会等教学科研机构承办的专题会议。

(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短期培训、观摩实践

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或高等学校主办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专题培训与观摩实践,帮助导师提高教学指导水平,丰富专业人才培养经验。

(四)名家讲座

名家讲座包括由教育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或高等学校承办或协办,邀请国内外著名教育管理专家、知名学者就研究生教学改革、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等开展的专题讲座。

三、支持计划资助对象

支持计划资助范围为完整的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重点对中青年(45岁以下)研究生导师给予支持。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能够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完成个人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四、支持计划申请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导师申请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相对应,学术会议或由盈利性组织举办的交流研讨活动不予以经费资助。

导师参加短期培训、观摩实践应以提高本专业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为目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及专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人的研究方向提出申请,原则上不许跨专业参加培训学习。

(二)资助对象要求

为更加广泛的资助研究生导师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同一导师在一个年度内仅资助其进行一次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

凡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教育学会、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评估督导组、学科评议组担任职务以及被聘为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评审专家的导师可优先资助其参加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导师,学校每年资助其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本年度内学校不予资助其开展教育教学学术交流:发生教学事故,不服从学校、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以及因教学、科研工作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五、支持计划实施管理

(一)申请审核

申请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附正式的会议(培训、观摩、讲座)邀请函及显示有确切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等学术交流项目信息的会议文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二)备案资助

申请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学院备案资助项目,并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确定划拨资助经费额度。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设帐,专款专用,以报销形式使用。

(三)验收报销

1. 验收内容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

(2)申请人根据参加的不同支持计划项目,提交相应学术交流成果:

会议项目提交成果包括:会议主题及议程安排,会议通讯录,投稿论文,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会议发布有关文件,会议发布有关最新成果,会议照片,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资料;

短期培训、观摩实践提交成果包括:培训与观摩内容及日程安排,过程图片及影像资料,培训、观摩相关成果资料;

名家讲座提交成果包括:讲座主题及安排,讲座内容提要,讲座图片,讲座人简介,讲座相关成果资料。

2.经费使用

申请人完成交流活动后,向研究生学院提交项目总结,研究生院审核后,按申请经费列支科目进行报销。

六、支持计划申报安排

2017年度支持计划资助时间为2017年5月-12月,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组织教师按照申请审核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受理部门为研究生学院导师队伍建设科(主楼B座206),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

3.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二: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 关于“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 出版社诚征2018年度图书出版选...
· 关于遴选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交...
· 【预告】校园文化艺术节民乐专...
· 关于全校各单位贯彻落实党政机...
· 关于注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 清雪通知
· 关于组织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