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建库范围
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为: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文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在认定过程中须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此次建立健全的信息库在无特殊情况下应以上学期建立的数据库为准。学院在本次审核提供学生佐证材料时,如发现学生上学期所报佐证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做相应变化,有变化的要写情况说明。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程序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接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及我校《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报材料要求
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版和电子档案版两种。纸质档案包括excel汇总表格一份,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六部分组成,【本次只需提供excel汇总表、认定小组名单和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需每生一份,按excel表格顺序,在右上角标清序号排好,以学院为单位,分年级汇总上报】;电子档案包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exce1版(见附件)以及每名贫困生的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版(如低保证、 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果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佐证材料无论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请将exce1汇总表于6月6日前报送至学工部贷款助学科。以上所有电子档案,都通过U盘报送,不得网上传送,以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后各年度新学期开学后均需报送相关信息。
2.各学院必须经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纸质excel表格签字后才能将电子信息库数据上报 。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
学工部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