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黑龙江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论坛、讲坛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抓源头、抓审批、抓场地”的原则,全校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要进行严格地审批,切实做到“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责任人
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批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审批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对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严格把关的审批职责。
二、审批与备案
全校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除外)都要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持审批单申请场地,审批手续要做好备案工作(纸质审批单留存1年,电子文本及汇总留存5年)。
1.校内活动审批与备案
举办前要填写《黑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校内)》(见附件1-新表格需重新下载使用)或《黑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论坛审批表(校内)》(见附件2),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即可举办,审批手续用于借用场地,并由主办单位存档。主办单位负责对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邀请校外人员(国内、国外)参与的活动审批与备案
举办前要填写《黑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校外)》(见附件3-新表格需重新下载使用)或《黑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论坛审批表(校外)》(见附件4-新表格需重新下载使用),主办单位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和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的内容进行初审,并报送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批后方可举办。审批手续一式3份,1份用于借用场地,并由主办单位存档;1份由经费主管部门备案;1份由党委宣传部备案。主办单位负责对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重大活动的审批与备案
以上活动如超过1000人以上参加,需填写《黑龙江大学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审批表》(附件5),报学校审批,审批手续报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安全保障部、场地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