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通知公告 | 办事流程 | 服务信息 | 表格下载 | 规章制度 | 常见问题 | 全校电话 | 反映问题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服务指南>>学生工作>>正文

学生心理辅导
2015-06-19 10:13 学工部 

一、服务内容:

面向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开展个体心理辅导

二、服务流程:

(一)个体心理辅导预约

黑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服务,需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学生,要进行预约登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朋辈心理辅导员负责来访学生预约的接待工作。朋辈心理辅导员记录下来访学生基本信息,并结合来访学生情况与咨询师沟通后确定首次咨询时间,并通过电话通知来访学生。个体咨询预约方式:

1.来访学生在工作日(早8:00---晚5:00)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图书证、一卡通)直接到B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心理咨询预约接待室)进行当面预约;

2.电话预约:来访学生在工作日拨打心理咨询预约热线86608650;

3.网上预约:来访学生可登录http://125.223.1.224,点击网站左侧“咨询预约”,按照操作提示进行心理咨询预约。

(二)个体心理辅导履约

接到心理中心电话通知成功预约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辅导时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图书证、一卡通),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提前5分钟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待室等待咨询,如实填写《来访学生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履约的学生,须及时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推迟或取消心理咨询。

(三)个体心理咨询及转介

1.个体心理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00。每次咨询时间50分钟。个体咨询范围包括有关学生的心理发展、心理适应、心理困扰、心理障碍等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2.心理咨询由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职教师接待,首次咨询主要由中心咨询教师与来访学生进行面谈,共同制定咨询计划及具体方案,咨询教师需要整理好个案咨询记录,并根据学生需要及心理状况做好后续的心理咨询辅导。最后一次咨询,主要由咨询教师与来访学生对整个咨询做以回顾或总结,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并共同商议以后回访的方式及时间。

3.对于在心理咨询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及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心理咨询教师要及时转介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诊断,并做好转介记录,避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辅导结束后回访

个体心理咨询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咨询基本结束后的数月至一年间,将采取面谈或电话回访的方式,继续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三、相关责任人:李巾英

四、联系电话:86608650

五、具体处室、科室: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1室

七、服务承诺: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诚恳、耐心细致、尽职尽责地为来访学生服务;

2.努力营造良好的咨询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咨询技巧,力求咨询实效;

3.恪守保密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来访学生的隐私;

4.实行首问负责制,初次接待教师如无特殊转介情况出现,要对来访学生负责,坚持做好个案辅导和跟踪随访;

5.认真做好个案记录并存档,对于紧急复杂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的发生;

6.遇到超出咨询范围的个案,要及转介到专业医院进行评估诊断。

关闭窗口
· 一对一职业咨询辅导
· 就业协议书补领
· 学生心理辅导
· 毕业证明书办理
· 火车票优惠卡充磁
· 在校学生证明办理
· 学生证补办
· 学生公寓开水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