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内容:
自制仪器项目申请
二、 服务流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以及两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有意向研制开发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及实验教师,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此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填写《黑龙江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实验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黑龙江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殿鹏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出具专家组意见;
4.教务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出学校意见;
5.如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开展自制实验仪器研究;
6.自制实验仪器项目研究结束后,对自制设备进行2-6个月的试运行,未出现任何问题的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可填写《黑龙江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技术鉴定书》,提交教务处审定;
7.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进行验收鉴定,通过鉴定可根据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批量生产、办理计价、建账等手续;
8.学校对通过鉴定的自制仪器项目,根据立项时经费预算及支出项目,审核实际支出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三、 相关责任人:李殿鹏
四、 联系电话:86608782
五、 具体处室、科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六、 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C座305室
七、 服务承诺:
材料齐全,当天受理,专家组论证结束,主管领导签批后,一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