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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中心相关工作
2015-06-19 10:46 财务处 

一、服务内容:

1.学校纵向与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

2.科研经费前期、中期、后期的财务有关信息的查询;

3.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会计核算。

二、服务流程:

1.审批权限:

当次报销票据金额一万元以下,科技处(社科处)签批后,直接到财务处核算中心报账;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须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处长签字,以及财务处主管科研副处长签字;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还需附加财务处处长签字;十万元以上,主管财务校长签字。

2.报销流程:

项目负责人需将报销票据粘贴在《票据粘贴单》,并在《票据粘贴单》上注明项目类型及票据张数、合计金额并签名,票据不得涂改。如果包含图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票据(材料、设备采购请依据学校相关资产管理文件执行),到国有资产处或图书馆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到科技处(社科处)签批,然后到财务处签批,再到核算中心报账

3.研究生津贴等劳务费:在签批的基础上,由资金管理科核算个人所得税之后 到核算中心核算报销。

三、相关责任人:

纵向课题经费 孙育新

横向课题经费 刘淑梅

教育发展基金会 刘淑梅

四、联系电话:86608352

五、具体处室、科室:核算中心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A209室

七、服务承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程序规范、诚实守信”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服务。热情、周到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法。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上班半小时后至下班1小时以前;特殊事项随时办理。

2.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3.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结算报账和借款业务,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业务,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对不符合规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向经办人讲明规制,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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