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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助学科相关工作
2015-06-19 10:49 财务处 

一、服务内容:

1.办理学生生源地和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学生国家(校内)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生保险业务咨询;

4.登记学生变更中国银行卡相关信息。

二、服务流程:

1.复核学工部报送的学生奖、贷、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到会计科结算、支付;

2.学生提供变更的中国银行卡信息到助学贷款财务科办理登记;

3.核定学生名册,去主办银行办理学生贷款的结款业务,落实贷款支付。

三、相关责任人:崔东威

四、联系电话:86608197

五、具体处室、科室:助学贷款财务科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A座203室

七、服务承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程序规范、诚实守信”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服务。热情、周到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法。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上班半小时后至下班1小时以前;特殊事项随时办理。

2.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3.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结算报账和借款业务,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业务,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对不符合规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向经办人讲明规制,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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