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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相关工作
2015-06-19 10:53 财务处 

一、服务内容:

1.公务卡办理。

2.基建资金管理。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办公室业务。

二、服务流程:

1.公务卡办理:

学校职工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或一卡通复印件,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审核后财务人员去银行办理。

2.基建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处工作人员持审批单和付款凭证到基建财务科办理。

3.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流程:

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自行到相关部门交费、网上学习。

三、相关责任人:毕颜杰

四、联系电话:86608712

五、具体处室、科室: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基建财务科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A座213室

七、服务承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程序规范、诚实守信”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服务。热情、周到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法。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上班半小时后至下班1小时以前;特殊事项随时办理。

2.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3.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结算报账和借款业务,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业务,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对不符合规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向经办人讲明规制,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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