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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务中心相关工作
2015-06-19 10:50 财务处 

一、服务内容:

卡务中心负责为广大师生办理制卡、换卡、补卡、解挂、解冻、延期、注销、银行卡与校园卡关联、查询等与校园卡有关的日常业务。

二、服务流程:

1.办理首张校园卡,申请人可持“校园卡业务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卡务中心,经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为其制卡,一般可当场领取。

2.办理补卡、换卡、解冻、流水查询、银行卡与校园卡关联、失卡招领、问题咨询等校园卡日常业务,持卡人本人需携带校园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主楼D座111室),A区、C区食堂一楼售卡处,饮食服务中心第七餐厅(原外事餐厅)一楼售卡处,将有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上述业务。

3.更详尽内容,请登录校园“一卡通”网址:210.46.96.50:8080

三、相关责任人:蔡薇

四、联系电话:86604242 86604243

五、具体科室:财务处卡务中心

六、办公地点及门牌号:主楼D座111室

七、服务承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2.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程序规范、诚实守信”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服务。3.热情、周到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法。4.正常业务办理时间为上班半小时后至下班1小时以前;特殊事项随时办理。

2.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3.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结算报账和借款业务,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业务,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的事项;对不符合规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向经办人讲明规制,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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